别把自己“投”进监狱:从“东盟贸易资金盘”看传销的红线在哪里...
大家好,我是老李。
这一篇,写给那些正在犹豫要不要拉人、或者已经拉了人的朋友。我知道你在想什么:你觉得自己不是骗子,只是分享了一个“赚钱机会”给亲戚朋友。
但老李今天要给你泼一盆冷水:在法律眼里,当你拉够人头、达到层级的那一刻,你的身份就已经变了——从“受害人”变成了“嫌疑人”。
咱们来聊点严肃的,聊聊那个号称“东盟贸易投资”项目里的“三级分销”,到底有多大的法律风险。
首先,咱们看看什么是“传销”的红线。
那个“东盟贸易投资”项目是怎么玩的?一级下线奖励8%,二级5%,三级3%。听起来是不是像很多微商的分销制度?很多人觉得这是“商业模式创新”。
但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,特别是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七条,只要同时满足这三个特征,就是传销:
入门费:让你交钱或者买产品获取加入资格。
拉人头:让你发展下线,形成层级。
计酬:上线的报酬来源于发展下线的数量,而不是真实的商品销售利润。
那个“东盟项目”,没有真实贸易,没有真实基建,全靠后面人的钱填前面人,这不就是赤裸裸的传销吗?那个“海汇国际”的案子,江西瑞金的李某,就是因为积极发展下线,开了工作室拉人头,最终以“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”被判了两年多,他发展的下线账号多达6230个。
其次,讲讲“行政取缔”和“刑事犯罪”的区别。
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:“我又不是头目,我只是个小代理,最多就是钱拿不回来,还能抓我?”
老李给你捋一捋:
如果你只是参与者:你投入的钱大概率拿不回来,这叫“参与有风险,后果自负”。
如果你拉了人,但层级不高、人数不多: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你进行行政处罚,罚款是跑不掉的。
如果你发展的下线超过30人,且层级在3级以上:对不起,这就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,涉嫌“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”。就像瑞金法院判的那两位,不管你知不知道项目是假的,只要你发展了这么多人,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,就得负刑事责任。
那个从石家庄跑到泰国被抓回来的“冀汇金服”头目,他们就是典型的例子。忽悠8000多人,圈了16个亿,以为躲到泰国买张学生证藏起来就没事了?最后还不是被联合执法揪出来,遣送回国。你说那些帮他推广的骨干,能跑得掉吗?
再次,聊聊现在的“大数据监测”。
现在警方抓传销,不像以前要靠人举报。现在的反诈大数据系统,能清晰地画出你的“资金链图谱”。你的钱转给了谁,谁又给你转了返利,这些钱最终汇聚到了哪个境外账户,一清二楚。
一旦那个“东盟项目”崩盘或者被立案,警方顺藤摸瓜,第一个抓的就是金字塔顶端的人,第二个抓的就是那些“积极推广”的中层骨干。你以为你是“团队长”,其实是警方的“指路人”。
最后,老李想对你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:
你可能觉得,我只是想让亲戚朋友赚点钱,我有什么错?
但你想过没有,当你把那个App链接发给亲戚的时候,你是在用你的信誉,为那个空壳公司背书。最后钱没了,亲戚没了,你可能还要面临官司。
那个马来西亚W公司的受害者,他们当初也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,跟着同乡一起投的。结果呢?钱没了,朋友也没得做了,剩下的只有互相埋怨和悔恨的泪水。
所以,老李劝你:
如果你已经在这个所谓的“东盟项目”里,并且拉了人,赶紧收手,去派出所说明情况,争取从轻处理。
如果你正准备拉人,赶紧打住。别为了那8%的返利,把自己搭进去。
记住,真正能让你睡安稳觉的,不是那点返利,而是你清清楚楚知道:你赚的每一分钱,都是干净的,你的每一个朋友,都是真心的。转发这篇文章,让身边那些还在做发财梦的人醒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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